加强森林防火,提高防火意识

2021-03-27 08:30:49 来源:

加强森林防火 提高防火意识

——泉州艺校致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一封森林防火公开信

 

尊敬的各位家长:

您好:

每年冬春之际,是火灾的多发季节。发生森林火灾、火警后,森林资源受到破坏,经济损失严重,因此,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迫在眉睫。为了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经济成果,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,同时也为了建设我们绿色的家园,我们特发出致全校学生及家长的这封森林防火公开信:

1.清明期间,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,相关林区从2021年325日起至415日止,禁止一切野外用火。禁火期间,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,严禁烧灰堆肥、烧田埂草、焚烧香烛纸钱、野炊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。违令者,按照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五十条、第五十一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、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严惩。

    2.森林防火,人人有责。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,要积极配合学校,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;要从维护国家、集体、个人利益的高度出发,把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,不断强化自己孩子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。

 

3.严禁子女携带火种上学,严禁子女在野外烧烤。对重要时段(如冬至、元旦、春节、清明、五一、十一、寒食节),家长要加强对孩子出行的管理,尤其外出带孩子从事上坟、游玩等活动时,要特别注意对火源的监管,严禁未成年人利用火种燃放鞭炮、烟花,焚烧荒草、田埂等违章用火行为。

 

4.外出务工人员,要从关心、爱护自己子女的角度,落实好自己子女的临时监护人;可通过电话、写信等多种形式,督促子女遵守安全防火法规。

5.如发现火情,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: 12119报告发生火灾坚决制止未成年人参与扑火工作并远离火灾现场。

 

 6.各位家长作为监护人,有教育管理好自己子女的责任;凡因教育或监管不力,导致未成年人玩火引起火灾的,其监护人必须依法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 

森林是我们绿色家园的保护伞,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,请大家共同拒绝火魔的威胁,远离森林火险,让我们脚踏一片净土,头顶一片蓝天,共建美好生态环境!敬请各位家长继续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,提高学生防火安全意识。

 

福建省泉州艺术学校

2021年3月26日

 

初审:朱玉娟

复审:洪小松

终审:陈一新

责任编辑:qzysxx